Monday, May 18, 2009

一直想念...

沒有人懂得談戀愛。
你不懂,其實他和他也不懂。
二十一歲不懂,三十一歲也不見得會懂,到四十一歲,或許根本懶得再去理會懂不懂。
重點是,兩個人的關係,假如硬要以永遠作為考量,愛情只是其中的一小部份。
重點中的重點是,愛情,永遠不會是永遠。

你現在很掛念一個人,不幸或幸運地,你不會永遠掛念他。
所以,你也不需要為了你現在掛念他而感到很罪惡,就掛念他直到不再掛念他好了...


—— 諾韻


恰恰说中了我心底想的,

如果不能不想,那就一直想到不再想起吧。
我们都很健忘。很快的,就会发现这一切其实也没那么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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